
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2024年杠杆交易股票,检察机关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163件385人,案件数同比上升12.4%。
当天,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在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中,郝某旺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作为论文主要内容公开发表。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公开发表
案情显示,西某铁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以从事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西某公司立项“某轨道车运行控制系统设备”科研项目,并与其他单位联合研发。根据协议约定,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技术信息及成果均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西某公司相应采取了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内外网物理隔离、禁止携带手机进入研发场所等保密措施。
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间,郝某旺担任西某公司软件工程师,参与该公司“某轨道车运行控制系统设备”项目研发。郝某旺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在下班时间通过手机拍摄、U盘拷贝等手段窃取项目的设计开发文档、关键设备参数等内容,用于撰写标题为《某轨道车车载控车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的在职硕士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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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至8月,郝某旺先后将该论文发表在知网、万方数据等网站,其间多人浏览、下载该论文,致使西某公司的研究项目相关技术被公开而丧失新颖性,西某公司基于该技术的专利申请工作受阻。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序
2020年12月,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西某公司反映的案件线索,迅速组织研判,认为郝某旺的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建议西某公司向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由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雁塔区检察院依西某公司申请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2023年12月6日,高新公安分局以郝某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雁塔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认定权利人主张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郝某旺通过手机拍摄、U盘拷贝等手段非法复制“某轨道车运行控制系统设备”项目的设计开发文档、关键设备参数等内容,用于撰写毕业论文并在网站公开发表,结合公安机关固定的电子证据及同一性鉴定意见,认定郝某旺的行为属于以盗窃的不正当手段获取并披露商业秘密。
郝某旺的披露行为导致商业秘密被公开,丧失市场价值和可交易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综合确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检察机关将经审计确认的218万余元研发成本费用作为损失数额的认定标准。
2024年5月24日,雁塔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郝某旺提起公诉。同年7月22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郝某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判决后,西某公司将被侵犯的技术秘密改进创新、迭代升级,并成功申请发明专利。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白爽 校对 张彦君杠杆交易股票
发布于:北京市